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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纠纷,医院先垫付赔偿?有什么法律风险? 2020-03-19 13:25

法律问题:医院有医疗纠纷,买的医保暂未赔付,医院先出借3万给纠纷人,后来再归还,有什么风险

法律微言的回答:

医院先出借3万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存在审计风险,还可能存在犯罪风险。如果医院内工作人员个人决定的,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3万以上,超过3个月不还,就可以立案);如果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于挪用公款罪没有单位犯,无法对单位进行处罚,但这种行为是明显的违纪行为,单位参与决策的领导,都有违纪风险。

详细阐述一下理由和依据:

1.挪用公款行为如何判断

刑法第34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关于此条的认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在主体上,肯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虽然医院是出借垫付未到账的医保费用,但是这种行为绝对属于“归个人使用”;

(3)在客观行为上,是行为人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了公款。医院出借的钱,当然属于公款,无论是个人决定,还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都是利用了职务之便,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要件。

2.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只能是个人犯罪,不能是单位犯罪。因此,作为医院里的个人,如果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决定将医院的钱出借3万给别人,就是挪用公款行为,超过3个月未还,纪委监委就可以立案侦查。即使是3个月内还上了,不构成犯罪,也构成了违纪行为,会受到纪律处分的。

如果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肯定不构成犯罪,但单位参与决定的领导,肯定是违纪行为无疑。因为出借3万的行为,虽然没有揣到自己腰包(如果揣了就是贪污罪了),但在程序上,是对公款的一种违规处理。因为正规的程序,就是等着保险来赔付。

3.审计风险

根据《审计法》第49条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医院出借3万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国家规定的财务支出行为。如果遇到审计,也是会被处分的。

4.追回风险

这其中还有一个追回风险,因为保险是直接赔付患者,如果患者在拿到医院出借的3万之后,保险赔付到账,他不愿归还这3万元。那医院就损失了3万元,那么作出出借决定的个人或者单位领导,就给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失,那责任,就不仅仅是违规使用财务支出那么简单了。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即使够不上犯罪,但是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肯定也会遭到纪律处分。

5.如何解决?

那么害怕患者医闹,就没办法解决了吗?当然也是有办法的,如果保险赔付确实很慢,就让患者去法院起诉医院。因为医疗纠纷,是对患者的侵权行为,法院不会管你医院有没有保险,法院会直接判决让你医院直接赔付患者3万元,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也可以直接回到医院账户。

这样患者也提前拿到了钱,医院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先行赔偿,保险公司赔付了,钱还能回到医院,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