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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温情传法理 2020-03-29 13:45

“刘法官,谢谢您,我会坚强,遇到您我很幸运。” 毕某在签完和解协议后握紧了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玉玉的手说。

“刘阿姨,我想好了,我选择第二条路。”毕某的儿子坚定的说。

“刘法官,钱我转过去了,谢谢您,我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张某如释重负的说。

毕某是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却因她的丈夫汪某在某玻璃厂运货时被其自有货车撞到身后的墙上挤压致死的变故而蒙上了一层阴霾。毕某还未从悲伤中走出,汪某死后的赔偿问题成了她与玻璃厂之间的死疙瘩。多次协商未果后,毕某诉至法院。

毕某主张其丈夫与某玻璃厂是劳动关系。某玻璃厂法定代表人张某则主张汪某系自带货车为其运送货物,张某仅给付其运费,且汪某平时也揽其他的活,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了事故发生时汪某与玻璃厂不存在劳动关系,毕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调查时,毕某十分激动,诉说着她自己一个人带着咿呀学语的小儿子和正要考大学的大儿子是如何艰难。调查结束时,毕某的两个表哥更是十分敌对,扬言要是不给个说法,就有人好看。但经过法庭调查、多次到安监局调查取证以及毕某提供的工作记录本来看,汪某的工作确实不限于在玻璃厂内,因此对于双方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但合议庭考虑到玻璃厂在此次事故中过错,解决该案最首选的方式就是调解。

确定了调解的方案,刘玉玉法官便着手开始电话调解、背对背调解。三次当面调解,毕某每次都是说着说着就哭了,刘法官一直陪着一直劝着,说到理解她的辛苦、理解她的艰难,但是告诉她只能自己走出来,她必须坚强。对于法律问题,刘法官也是对毕某的疑问一一解答,分析本案的利弊,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逐一列明,希望她自己权衡决定。

而另一边,张某虽然也同意调解,但是对于赔偿的钱款双方差距较大。张某说自己跟汪某生前关系也不错,也不愿意发生这种事,自己愿意赔偿10万元。而这边毕某最低要求60万元。50万元的差距,确实是个大难题。刘法官又多次找到张某及其妻子面对面谈话,从玻璃厂在此次事故的过错入手,玻璃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道义责任方面进行多方解释。经过多次劝说后,张某也表示愿意增加赔偿数额。

几经周折,双方最终达成玻璃厂赔偿毕某等36万元的调解意见。但细心的刘法官观察到毕某同意调解时一直有心事,问后才知道原来毕某的心结是她的大儿子小汪,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想法,对父亲去世难以释怀,有些自暴自弃,对张某更是恨之入骨。刘法官决定找这个孩子谈谈。开始小汪还有些抵触,但听着刘法官妈妈般的话语,他也慢慢的敞开了心扉,向刘法官袒露了心声,说到他的痛苦和所谓的仇恨。针对他的情况逐一劝导、解开心结。最后她告诉小汪:“面对家庭的变故,有人选择第一条路:自暴自弃,人生已无所谓,还有人选择第二条路:主动分担家庭责任,创造自己的人生,我希望也相信你能选择第二条路”。小汪有所动容,但并未立即给出答案。

过了几天,张某如约给付了赔偿款,而小汪和母亲也给刘法官打来的电话,这才有了开篇的对话。对于这次调解刘法官深有感触,对于毕某和小汪态度的转变也让她十分欣慰。

刘法官说:“我们法官调解案件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审结案子、化解矛盾,更在于能够帮助当事人在酸甜苦辣的人生中与苦难和解、与生活和解,获得新的希望。我们会一直努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胡科刚 王莹莹 记者 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