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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因工受伤怎么办? 2020-02-14 17:10

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条件的不断提高,很多退休人员身体健康,通过再就业仍能发挥一技之长,也可帮助改善家庭基本生活条件。那么在办理了退休手续后,继续用工时遭受意外伤害,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跟随小编看一起案例吧!

退休后当保安

工作期间不慎摔伤

年过50的李某,原是山西省一名煤矿工人,2012年从公司办理退休后,便同老伴一起来到西海岸新区投奔儿子。退休后赋闲在家并领着养老金,但李某觉得日子过得并不充实,便想再找一份工作。2018年8月,李某与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一年,李某接受某服务公司安排在某大学从事保安工作。2019年2月的某一天,在履行工作巡逻期间,李某发现有外来车辆在校内做生意,根据安保职责,对校外车辆进行驱离,但却不慎摔倒受伤。同班工作的同事赶到后立即将他送到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李某为右股骨骨折,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近十万元。

退休人员“再就业”,因工受伤怎么办?

高额医疗费引发纠纷

仲裁还是起诉?

李某住院期间,一直由其妻子王某护理,由于王某没有收入来源,也不想给儿女增加负担,医疗费对老两口来说不算一笔小数目。事故发生后,李某所属的某服务公司仅支付了6.5万元费用就不再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李某只能将某服务公司诉至法院。李某的伤势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因外伤致右下肢损伤为九级伤残。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对纠纷性质提出了异议,被告辩称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为其工伤治疗缴纳费用,且公司已为其投保商业险,故本案不是劳务雇佣合同责任纠纷,而是劳动合同工伤责任纠纷,应属劳动争议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应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劳动关系or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承担何种责任?

对于原告在工作期间摔伤的事实,双方都予以认可,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原、被告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被告虽主张系劳动合同工伤纠纷,但却并未提交原告系工伤的证据材料。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于2012年办理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退休金。2018年8月受雇于被告,定期发放劳动报酬,原、被告双方应属劳务雇佣合同关系。后原告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摔倒受伤致九级伤残,被告应当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万元。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由于超龄劳动者雇佣成本不高,不少用人单位喜欢招用,像李某这种退休后依然务工的情况很多。那么因工受伤后该如何索赔,首先必须区分务工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务工者是否领取养老金。退休后已领取养老金的,适用劳务关系,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提醒劳务关系双方,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益和义务,以防发生争议。

退休人员“再就业”,因工受伤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