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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华区医疗保障制度之五:改革建议 2020-01-18 15:50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医疗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的物质条件、技术条件以及保险资源条件等。在借鉴大中华其它地区在医疗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中国大陆从医疗部门分工、医疗保障保险、医疗基础设施、药品供应和信息平台等方面提出以下医疗改革建议:

(1)明确医保部门、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分工定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尽快建立和完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公务员补助、 企事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以商业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补充医疗保障网。卫生部门需要从公立医院的微观管理领域退出,只保留卫生规划、标准设定、资质认证、业务指导等宏观管理职能;确立公立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赋予其独立的人事权与财产权,让不同所有制的医院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2)完善医疗保障运行机制,建立全面的医疗保险制度。第一、建立由医保机构主导的、各级医疗机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转诊顺畅、专科协调的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明确“社区首诊、分级诊疗”的流程与规则,用经济杠杆鼓励病患合理流动。第二、创新医疗服务付费方式:引入由卫生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医学专家和人大代表参与的多方协商机制,设定、审议、定期更新付费标准。第三、开发最佳临床路径,完善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与信息公示。第四、整合健康产业链,扩大医疗保险对预防保健服务的保障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第五、建立全面的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第一、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改变基层医疗机构“缺医少药”的局面;提高医生待遇和工作环境,加强从医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医生诚信行医。第二、加强循证医学研究,为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提供专业依据,督导医疗机构科学行医、合理用药。第三、加强医疗、医保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电子病历与数字健康档案的应用,实现医、患、保三方的信息互联互通,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技术基础。第四、建立健全遍及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网络,为居民保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4)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体系改革。第一、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标准,重新进行资格评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研发生产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第二、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减少流通环节,确定药品流通费率,严禁随意加价。第三、对现有药品品名和药品价格进行清理,规范药品审批和定价标准,解决药品不合理定价。第四、加快医药分开,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合理弥补医院减少的收入。政府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要素向生产企业招标生产,再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收购,并附加一定的流通费用后,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

(5)大力推行医疗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政府主导、以人为本的数字化医疗服务平台,可以试点区域医疗信息交换共享、协同应用,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医疗卫生资源不足和配置不均衡问题,从而缓解并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该医疗平台宜定位为由医疗行政部门主导的公益性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保证医疗健康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平台实施会员制。该区域医疗平台可由疾病防治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医疗评价信息平台和保健养生信息平台等若干子平台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