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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六个理由,劳动者主动辞职,仍享有经济补偿 2020-01-06 14:45

一般情况下,员工想辞职的,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环境不好或者存在重大隐患的,劳动过程中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是重大威胁。

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或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不满足在安全环境下工作的条件,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有这六个理由,劳动者主动辞职,仍享有经济补偿

有这六个理由,劳动者主动辞职,仍享有经济补偿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工资的,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不缴纳或不依法缴纳社保,造成对劳动者的权益的严重侵害,因此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有这六个理由,劳动者主动辞职,仍享有经济补偿

有这六个理由,劳动者主动辞职,仍享有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程序、内容均违法,并依此来约束劳动者。

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是三种: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有这三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这六个理由,劳动者主动辞职,仍享有经济补偿

有这六个理由,劳动者主动辞职,仍享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