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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社会公众亦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生活中会遇到两人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是却没有领取结婚证,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事实婚姻是什么,法律认可事实婚姻吗?
从本质上看,事实婚姻由于欠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应该也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
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二)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三)结婚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任何以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目的的结婚行为都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目前,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点来划分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
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点,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若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则按事实婚姻处理,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同等对待。
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将按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已形成完整制度,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进行结婚登记,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