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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答封面新闻: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 2022-09-21 12:25

9月22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针对金融犯罪刑事法律的完善,最高法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陈学勇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表示,明确有关犯罪的认定标准和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确保刑法得到正确实施。

最高法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陈学勇。

陈学勇表示,近年来,金融犯罪刑事法律不断修改完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欺诈发行证券、洗钱等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为依法惩处金融证券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最高法先后修订了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集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刑事司法解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涉地下钱庄等刑事司法解释,“两高一部”联合制定了非法集资、洗钱、养老诈骗等业务指导文件,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明确、操作性更强的依据。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他表示,制定出台这些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落实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明确有关犯罪的认定标准和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确保刑法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贯彻从严惩处的立法修改精神,明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还要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从宽处罚情节,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司法实践中有关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和尺度,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