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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