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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一公司以一套100万的设备做抵押,向甲借款80万,以设备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因欠乙公司货款20万,将该设备出质给乙。乙损坏设备送丙修理,欠修理费5万元,被留置。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为什么是丙、乙、甲。为什么不是甲先?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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