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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债权人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动因何在?

1条回答


(1)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动因总体说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动因包括:

①当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有财产可供还债,而自己无力挖掘出债务人的财产所在时,可通过破产程序,强制债务人交出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作还债。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如果继续隐匿财产或者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后无偿转让、低价处分财产的,不仅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可通过破产撤销权等制度使其归于无效或撤销,而且有可能产生债务人的负责人或者准债务人个人的刑事责任。

②破产程序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取债务人的可分配财产,而且可以通过破产犯罪制度增大债务人获得刑事责任的几率。

债务人构成破产犯罪时,债务人即便丧失了破产免责的好处,对债权人来说, 也未必能够增加债权的受偿额,由于破产程序中的程序花费较之于一般强制执行程序要多得多,这相对于债务人有限的财产来说,不啻为债权人以牺牲自己的财产利益为代价获取债务人的人格的贬损。

(2)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动因就债务人而言,个人债务人自愿提出破产申请原因在于:

①获得破产免责的益处,使自己对所负债务的无限责任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转化为有限责任;

②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可以获得破产法上的债务重组安排、部分甩掉破产清算程序可能带来的人格贬损和其他消极后果;

③通过破产法上的自由财产制度可以保留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甚至一个现代社会的劳动者必不可少的生活和工作费用及用品。

企业主动提出破产申请原因为:可以利用破产预防程序,在获得债务的期限犹豫或者分期清偿等方面益处的同时,能够避免破产清算,对于董事等负责人,则可免去公司无力清偿时冒险继续从事经营可能带来的个人对债务增加的法律责任,因为,破产程序之内对债务进行调整的和解协议或者重整方案的通过都无需获得全体债权人的一致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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