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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
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①条件: a. 作品必须具有特定的思想内容,即作品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构思、感情、事实、人物形象等内容; b. 作品必须具备客观表现形式。
②特征: a 具有独创性; b. 可复制性; C. 具有经济上的利用价值。
2.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专利权的客体之一。其实质性要件为:
①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②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3.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 。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发明。实用新型是专利权的客体之一。
对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新颖性要求和实用性要求与发明的新颖性、实用性要求相同; 但其创造性要求为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比发明的创造性要求为低。
4.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且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其特征为: ①必须与产品有关, 二者具有不可分性; 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为内容;③富有美感;④适于工业上应用。
5.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阐明客观物质世界的现象、特性或者规律而提出的一种新认识。现象是指事物本质的表现或者显露;特性是事物差别的质茧特征;规律是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
取得发现权的条件为:①必须是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者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 ②这种成果有重大意义,能使科技发展发生变化。
6.商标
商标是指以显著的文字、图形或两者的组合并置于商品表面或者商品包装上的标识。其特征为:
①合法性,商标的设计和使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②显著性,商标的设计应具有独特的构思,以使其具有显著的特点;
③表现性,商标应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商标是商标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