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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简述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统一关系

1条回答


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1. 客观来源: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它不可能脱离社会存在而独立存在。人们的思维、观念、意识等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下形成的,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

  2. 社会实践产物: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所体现的利益和需求,都是社会意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3. 发展变化: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社会存在的变化会引起社会意识的变化,新的社会现象和事物会促使人们形成新的观念和意识。

二、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

  1. 不完全同步性: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具有不完全同步性。有时社会意识会超前于社会存在,预见并推动社会的发展;有时则会落后于社会存在,阻碍社会的进步。

  2. 不平衡性: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具有不平衡性。即使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阶层的社会意识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和不平衡。

  3. 历史继承性:社会意识具有自身的历史继承性。每一种社会意识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历史继承性使得社会意识能够不断积累和发展,形成丰富多彩的思想文化体系。

  4. 相互作用: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如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等,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也相互影响着彼此的发展。

  5. 反作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能够反映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落后的社会意识则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对社会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这种反作用体现了社会意识的能动性,也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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